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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国债回购、基金。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l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 申报; l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 时间确定
申报规则
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B股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 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 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T+3交收: 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深市证券交易费用一览表
表一:A股、企债、基金收费标准(截止日期:200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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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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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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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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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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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50元; 机构: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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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佣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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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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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不超过3‰ 起点: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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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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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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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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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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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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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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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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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起点: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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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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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成交金额比例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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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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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次收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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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B股收费标准(截止日期:200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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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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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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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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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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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港币120元; 基金/机构:港币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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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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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0.5‰(上限:港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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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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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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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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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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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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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券商互转:港币100.00元/次 境外券商互转:转入方和转出方每只股票各收取港币5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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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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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免费 汇出:CHATS汇款港币35.00/笔 电汇 港币150.00/笔(电汇到其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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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结算会员的开户行为渣打银行,则汇入、汇出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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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证券交易费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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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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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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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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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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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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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40元 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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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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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不得超过3‰ 起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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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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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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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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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面额的1‰ 起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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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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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业务
(按美元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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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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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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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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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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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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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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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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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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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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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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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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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3‰ 起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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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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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可流通红股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到证券部打印对账单,查 看红股是否到账。所有红股(不分性质)的到账时间是一致的。 沪市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可直接到指定交易的证券部查询红股是否到账。
领取股息
深市 领取方式: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可以到证券部打印对账单,查看股息到账情况。 领取时间:R+1日到账(R:股权登记日)。 沪市 领取方式:办理指定交易后,自动划到投资者账上,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部查看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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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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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目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
首先,投资者向转出券商提出转托管申请,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认真填写转出证券帐户代码、证券品种、数量等,务必注意填写转入券商的名称及与其相符的席位号。转出券商收到申请书后,认真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及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向深交所报盘转托管,当日停牌证券不可以转托管,转托管委托报盘后,在当日闭市前也可报盘申请撤单。
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转托管数据打入“结算数据包”,通过结算通讯系统发给券商,券商根据所接收的转托管数据及时修订相应的股份明细帐。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30元人民币的转托管费。转托管成功后,投资者在原转出券商处的深圳帐户如不销户,仍可继续使用,但还是要在哪儿买,哪儿卖,否则要办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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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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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 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 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 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 “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 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 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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